科学认识“两个共同富裕”的逻辑关系
文丨蔡宙
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也是中国人民长久以来的共同期盼,更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我们所追求的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都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共同富裕。当前,我国已经进入社会主义新发展阶段,高质量的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是我们顺利实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这一中国式现代化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与物质生活共同富裕(以下简称:“两个共同富裕”)既有统一的基础和内在的联系,有着平衡的趋势和充分的要求,共同建立在一定的社会生产力的基础之上,表现出一定的社会发展状况,但又各自具有其特点,有着明显的不平衡性和不充分性。科学认识“两个共同富裕”之间的逻辑关系,对于我们正确理解党中央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以下简称:“两个文明”)一齐抓的战略方针,加速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建设步伐,加速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一、“两个共同富裕”之间存在“两个序列、四个层次”的科学范畴
人们在“两个共同富裕”关系范畴这一问题的理解上,主要存在以下两种明显的认知倾向:一种认知倾向是把两者的关系完全等同于哲学上的物质与精神,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这是不科学的,是不符合我国社会发展实际的。另一种认知倾向是离开哲学的基本问题去谈论两者的关系,虽然强调了两者的各自具有的特殊性,但从根本上说也是不正确的。如果完全离开哲学的基本问题去考察“两个共同富裕”的关系,就会使得这种研究迷失方向,而不能真正体现出研究应有的现实深度。
“两个共同富裕”涵盖的“两个序列、四个层次”。普遍观点认为,“两个共同富裕”的发展在形式上显然不等于物质和精神、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但它们又从属于物质和精神、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之间的关系。概而言之,这就涵盖着“两个序列、四个层次”的科学范畴。其中,物质和精神处于哲学抽象程度的最高层次上,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属于第二个层次,物质生活共同富裕和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是第三个层次,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则属于第四个层次。四对范畴各处于不同的层次上,并且各有其特点,但无论如何它们又分属于两个基本序列:物质生活共同富裕、物质文明从属于物质序列,属于社会存在的范畴,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精神文明从属于精神序列,是社会意识的范畴。总而言之,“两个共同富裕”与哲学的基本问题既有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又有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它们既是物质与精神交互作用的产物,又在各自的序列中具有各自的特殊性和特殊关系,我们必须在这个基本理论的指导下,去科学的正确的理解、把握和揭示物质生活共同富裕与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相互关系的具体内容,以及“两个共同富裕”与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相互之间的逻辑特点。
“两个共同富裕”的实现离不开物质和精神的文明程度。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流传着:“仓禀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 《管子·牧民》[M],哈尔滨:北方文艺出版社,2019年版,第01页。]这句话就十分形象地说明了,如果没有一个巩固的物质基础,在处于或长期处于物质匮乏的状态下,而去要求全社会在思想道德和精神上达到很高的境界,实际上是很难做到的。可以说,富裕是文明的基本前提,文明是富裕的一种高级表现形式。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是同时产生的,共同产生于人类物质生产劳动的同一过程。并且,两者相互依存、相互渗透、互为发展条件,而且是不可分离的。物质文明是精神文明发展的基础,如果离开这个基础,精神文明就不能高质量地发展;同时,精神文明是物质文明的条件,对物质文明的发展有巨大的促进作用。通过物质生活共同富裕把物质文明建设上去了,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也就有了坚实可靠的物资基础,也就更有助于精神文明的建设发展。因此,社会主义共同富裕是“两个共同富裕”合力作用下的发展成果,而且只有“两个共同富裕”的高质量发展才能更好地促进“两个文明”的发展。反而言之,“两个文明”的发展程度也是检验“两个共同富裕”能否顺利实现的社会真实表现。
“两个共同富裕”是以物质文明为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物质文明对于任何一个社会来说都是存在和发展的基础,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也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马克思曾指出:“最文明的民族也同最不发达的未开化的民族一样,必须先保证自己有食物,然后才能去照顾其他事情;财富的增长和文明的进步,通常都与生产食品所需要的劳动和费用的减少成相等的比例。”[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347页。]恩格斯也指出:“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所以,直接的物质的生活资料的生产,因而一个民族或一个时代的一定的经济发展阶级,便构成为基础。”[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76页。]可看出,满足基本物质生活需求,是我们人类生存发展的前提。物质文明是精神文明发展的基础,离开这个基础,精神文明就不能更好地发展;反之,精神文明也是物质文明发展的条件,对物质文明的发展起推动作用。这就决定了两者在人类历史发展进程中,必须是互相适应,互相协调,相伴而行的,而且必须是统一的、协调发展的。“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8页。]有什么样的物质生活和生产方式,就有什么样的与之相适应的社会生活、政治生活、思想道德、精神生活等等。另外,我们也已经明确,生产力是生产方式的物质内容,生产关系是生产方式的社会形式,生产方式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和核心,决定一个社会的独有面貌和特征。因此,要正确把握新时代的面貌和发展,就必须要研究自其社会生产力决定的物质生产方式的性质和状况;更要明确精神文明是从物质文明发展来的,没有物质文明作为条件和基础,精神文明自身以及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发展也就成为不可能。
二、“两个共同富裕”之间存在“平衡充分、不平衡不充分”的特殊表现
从整个人类文明发展史来看,物质文明是基础,与精神文明是密不可分的,而且是相平衡和相适应的。物质生活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重要特征,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特征。另外,就“两个共同富裕”的关系来看,是多方面的,内容也是十分的丰富。因此,科学认知“两个共同富裕”之间的关系,就需要对两者在发展过程中的平衡与不平衡、充分与不充分的特殊表现问题进行辩证的看待和讨论。
我们知道,物质生活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重要特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是人们改造自然界的物质成果,表现为物质生产的进步、物质财富的增长以及物质生活的高质量发展与改善。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特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人们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的精神成果,表现为精神生产的发展、精神财富的丰富以及精神生活的高质量发展。可见,物质生活共同富裕、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成为了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重要特征,都是人类劳动实践的成果与产物,有着共同的基础。所以,“两个共同富裕”的平衡关系与充分关系是它们发展的基本要求和基本状况。
首先,文明的发展决定于生产生活的发展。物质生产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没有物质生产和物质财富,就没有社会的物质生活,也就没有所谓的物质文明,更加没有所谓的物质生活共同富裕。而其中,精神生活是物质生产发展的必然结果,没有物质生产和物质财富的累积,就不会有精神生产,也就不会有社会的精神产品和精神财富以及相应的精神生活,因此也就不存在所谓的精神文明,也更加没有所谓的精神生活共同富裕。邓小平指出:“要在建设高度物质文明的同时,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发展高尚的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08页。]他认为,物质生活的高度富裕、精神文化生活的丰富、人的自身文明素质的提高,这多方面地有机结合,才能科学构成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鲜明特征。也就是说,物质生产决定精神生产,物质富裕的充分程度决定精神富裕的充分程度,精神生产的发展和富裕又依赖于物质生产的这种平衡性和充分性,这样也就必然反映到物质生活共同富裕和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中来,从而使得两者的发展呈现出相对的平衡充分性。
其次,“两个共同富裕”是人的“感性活动”的结果和反映。人们通过改造世界的感性活动,可以产生出两个方面的积极成果:作为物质成果的物质文明和作为精神成果的精神文明。这两者之间必然出现基本相应的平衡关系。纵观人类发展历程,人们在提高物质生活和创造物质文明的同时,也相应地在提高自己的精神生活和创造自己的精神文明。如果二者之间出现严重的背离和脱节,人们终将会通过改造自然和改造社会的途径加以克服,使得两者重新回到相应均衡地发展的轨道。这也是社会主义必然要发展的科学根据之一,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把物质生活极大丰富和思想觉悟的极大提高作为共产主义重要条件的根据之一。
再次,“两个文明”的平衡关系是“两个共同富裕”的平衡关系发展的基本状况和基本要求,但两者发展的不平衡性状态也是具有真实表现的。其中,“两个文明”的不平衡性的根据是多方面的,从根本上来说,“两个文明”分属于两大序列,各具特点。物质文明是精神文明的基础,但又不是唯一的基础,更不是这个基础的全部。因此,我们也要认识到,物质生活共同富裕是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基础,也不是唯一的基础,更不是这个基础的全部。作为精神文明和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全部基础的东西,比起物质文明和物质生活共同富裕要更广泛得多,其中,特别是社会制度,是对于精神文明和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实质更重要、更具有直接规定性的东西。可以说,整个精神文明和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是由物质生产决定的,精神文明和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作为一种社会意识现象,当然反映着社会存在。但作为精神文明和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反映对象的,并不只是作为物质成果的物质文明和物质生活共同富裕,更重要的是创造这种成果的活动以及人们在这种活动中集结而成的各种关系,以及这种关系形成的总和或合力。相同的或者相近的物质成果,可能是在不同的社会关系中实现创造的,因而与之相伴随的精神文明和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程度则大不相同。正因为如此,在从头到尾渗透着资本主义私有制的铜臭味的资本主义制度下,尽管其物质文明和物质生活共同富裕的发展程度是很高的,但没有改变也不可能真正改变它的精神文明和精神生活的空虚、颓废、腐朽和各种病态的发展。而在社会主义国家,在生产力不很发达,物质不够丰富,物质生活水平不够富裕的条件下,也有可能建设起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社会主义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也正是由于这重关系,使得我们国家有可能在物质生活条件比较差的情况下,通过改革开放等种种措施的实施和发扬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意志品质,而建设起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真正达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
总之,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和物质生活共同富裕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精神文明的发展离不开物质文明的发展,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离不开物质生活的共同富裕,但是它们的发展又各自具有各自的特点,它们是沿着我国社会既平衡充分,又不平衡不充分并且并逐步走向新的平衡充分的矛盾道路不断向前发展的。
三、“两个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实践的重要任务
物质生活共同富裕、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是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重要任务,也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实践的重要任务,更是成功达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重要任务。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着眼点、基本要义要领就在于“建设”。离开“建设”二字,“两个共同富裕”可以说就是不得要领。在当前和今后一段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我们国家的重点工作就是持续进行社会主义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高质量发展,通过建设“两个共同富裕”来助力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全面实现,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目标。
因此,正确认识和科学把握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物质生活共同富裕和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逻辑关系问题,有利于我们更好地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但在当前,还有一部分认识中,仍然存有两种错误的思想观念和思想倾向:一种是片面强调物质生活和物质文明的决心性作用的“自发论”,认为,有什么样的物质生活基础就一定会用相应的精神生活和精神文明。物质基础薄弱和较差的地方就根本谈不上建设所谓的高度发展的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以及精神文明。这种“自发论”的存在,只会导致社会主义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不良效果。另外一种是片面过分地夸大精神生活和精神文明的反作用的“精神万能论”,认为高度的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和精神文明是可以凭空建设起来的。只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好了,物质生活共同富裕和物质文明就会在这种精神力量冲击之下而自然地出现。这种错误倾向的存在,必然严重影响我们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中重点工作的转移,甚至可能会重蹈历史的复辙。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总的战略安排是分两步走:从二〇二〇年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从二〇三五年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这里,现代化、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等概念都是相通的。要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当然是同新时代蓬勃发展的科学技术相适应的现代化的社会主义,既具有高度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也具有高度丰富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从而达到物质与精神高度和谐的共同富裕。建设高度的“两个共同富裕”的进程,也是建设高度的“两个文明”的进程,同时也是政治上发展民主的进程,它们是同步的,密不可分的。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与物质生活共同富裕必须始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即:“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四项基本原则”作为我国的立国之本,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的根本政治基础,是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政治前提和根本保证。在此,我们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四项基本原则不是一个抽象的、固定不变的概念,而是与现实生活,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改革、开放密切联系着的行动的指南。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物质富足、精神富有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根本要求。物质贫困不是社会主义,精神贫乏也不是社会主义。”[ 《党的二十大报告辅导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22年版,第20页。]这是历史的概括和总结,我们一定要坚持这个战略方针,既要强调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更要科学地把物质文明放在首位,千方百计地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提高物质生产水平,改善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只有把高度的物质文明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物质生活共同富裕和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才有利于更好更快地实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才有利于更好地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才有利于真正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参考文献:
[1]《管子·牧民》[M],哈尔滨:北方文艺出版社,2019年版,第01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347页。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76页。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8页。
[5]《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08页。
[6]《党的二十大报告辅导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22年版,第20页。
一审丨廖悦雯
二审丨杨 玲
三审丨赵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