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文联、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20〕6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购买服务通用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湘财综〔2022〕18号),湖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会同湖南省财政厅编制了《湖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详见附件),现印发执行。原有的《湖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湘财教〔2017〕70号同步废止。
凡列入目录并已安排财政资金的服务事项,可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各市州、县市区文联政府购买服务事项按照目录执行。执行中确需新增目录外的购买服务事项,由省文联商省财政厅同意后实施,省文联及时组织调整修改指导性目录。
湖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湖南省财政厅
2022年9月22日
附件:
关于印发《湖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pdf
编辑:吴 迪
一审丨施俊杰
二审丨贺 胜
三审丨蒋蒲英